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

2011, v.13;No.65(01) 8-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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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上“公务”含义的若干问题研究
Studies of"official duty"in criminal law

贾成宽

摘要(Abstract):

刑法理论及司法实务对刑法上公务的含义迄今仍存在一些争议,刑法上公务的含义应当限制在刑法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内。在中国刑事立法中,集体事务不属于现行刑法中的公务;国有企业内国家公务的范围,原则上被国有企业聘为高管层的人员从事的高管工作属于国家公务;直接从事生产、运输、勤杂服务劳动的工人岗位的工作不属于国家公务;对于邮政工作人员实施的现行刑法第253条第2款的行为,应当分别情况处理。

关键词(KeyWords): 刑法;公务;范围

Abstract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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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项目(Foundation):

作者(Author): 贾成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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